第一条 为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ღღ★★,保护军事设施安全ღღ★★,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ღღ★★,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结合本省实际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三条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ღღ★★,遵循分类保护ღღ★★、确保重点ღღ★★、军地协同的方针ღღ★★,统筹兼顾经济建设ღღ★★、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ღღ★★,促进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ღღ★★。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各自职责ღ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ღღ★★。对于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的ღღ★★,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ღ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ღღ★★。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军事机关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ღ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ღ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ღღ★★、指导ღღ★★、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ღღ★★,建立健全军地会商ღღ★★、军警民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军事设施保护的日常办事机构ღღ★★,履行跨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等职责ღ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政府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ღღ★★,同级军事机关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军队部门和单位ღღ★★。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公安ღღ★★、自然资源ღღ★★、生态环境ღ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ღ★★、交通运输ღღ★★、水利ღღ★★、农业农村ღღ★★、商务ღღ★★、文化和旅游ღღ★★、应急管理ღღ★★、外事ღღ★★、无线电管理ღღ★★、林业ღღ★★、海洋渔业ღღ★★、广播电视ღღ★★、保密以及国家安全ღღ★★、海事ღღ★★、通信管理ღღ★★、民航监管ღღ★★、海警等有关部门和机构ღღ★★,按照职责分工ღღ★★,依法承担军事设施保护职责ღ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ღღ★★,做好军事设施保护经费保障工作ღღ★★。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教育ღღ★★,将军事设施保护知识纳入培训ღღ★★、普法宣传内容ღღ★★,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法治观念ღ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ღღ★★、危害军事设施ღღ★★,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以窃取ღღ★★、刺探ღღ★★、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军事设施秘密ღღ★★。
公民ღღ★★、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ღღ★★、危害军事设施蜜芽.miya188.cnn最新ღღ★★,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以窃取ღღ★★、刺探ღღ★★、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军事设施秘密的行为ღღ★★,有权进行制止ღღ★★、检举和控告蜜芽.miya188.cnn最新ღღ★★。有关部门收到检举和控告后ღღ★★,应当及时依法处理ღღ★★,并为检举人ღღ★★、控告人保密ღღ★★。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ღღ★★、单位应当统筹经济建设ღღ★★、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需求ღღ★★,对军事设施予以保护ღღ★★。
有关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将军事设施的保护范围ღღ★★、保护需求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ღღ★★,有关人民政府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军事设施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ღ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ღღ★★,应当按照规定在规划报批ღღ★★、项目选址ღღ★★、活动审批前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ღღ★★:
(二)毗邻军事设施安排改变地形地貌ღღ★★、影响电磁环境ღღ★★、开发地下空间ღღ★★、开辟旅游景点ღღ★★、安装探测监控设施等可能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建设项目ღღ★★;
对前款事项可以通过军事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ღღ★★。被征求意见的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反馈ღღ★★。
征求意见未达成一致的ღღ★★,由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协调ღღ★★,必要时组织评估ღღ★★;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ღღ★★,报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协调处理KU集團ღღ★★,ღ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ღღ★★,应当避开军事设施ღღ★★。确实不能避开ღღ★★,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ღღ★★、迁建或者改作民用的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由省人民政府和战区级军事机关商定ღ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ღღ★★。
军事设施报废ღღ★★、迁建或者改作民用ღღ★★,原设施占用的土地军队不再使用ღღ★★、保留的ღღ★★,军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军用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批后向地方转移ღ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军事设施周边的风险排查ღღ★★、监测预警ღღ★★、信息通报ღღ★★、联防联控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ღღ★★,加强对自然灾害ღღ★★、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防范ღღ★★,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ღ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家规定ღღ★★,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军事设施保护情况ღ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ღღ★★,督促限期整改ღღ★★,并将重点问题和整改措施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督办事项ღღ★★。
第十五条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ღღ★★,禁止航空器在陆地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水域军事禁区上空低空飞行ღღ★★,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ღღ★★。
军事禁区ღღ★★、军事管理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上方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制空域ღღ★★,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ღღ★★。
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航空器违规飞行的ღღ★★,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采取有关措施九州酷游在线ღღ★★。ღღ★★,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ღღ★★、国家安全机关等有管辖权的机关ღღ★★。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为军事禁区蜜芽.miya188.cnn最新ღღ★★、军事管理区设置标志牌ღღ★★,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发现标志牌ღღ★★、安全警戒标志损坏的ღღ★★,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予以维护ღ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可以在划定陆地ღღ★★、水域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ღღ★★,在禁区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ღღ★★:
第十八条 划定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应当根据军事禁区内军事设施的性质ღღ★★、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ღღ★★、社会发展情况ღღ★★,按照尊重历史ღღ★★、确有必要的原则ღღ★★,尽量控制在最小地域ღღ★★。军事禁区外沿与军事管理区相连的ღღ★★,可以不再划定外围安全控制范围ღღ★★。
第十九条 在陆地ღღ★★、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ღღ★★,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ღღ★★,但是不得进行爆破ღღ★★、射击ღღ★★、烧窑ღღ★★、烧荒等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ღღ★★。
在陆地ღღ★★、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探矿ღღ★★、采矿ღღ★★、采石ღღ★★、挖砂ღღ★★、采伐林木ღღ★★、设立通信设施等活动和项目建设时ღღ★★,不得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ღღ★★。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军用港口ღღ★★、码头的进出航道设置浮筏ღღ★★、网箱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以及设置定置网从事捕捞活动ღღ★★。
在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可以从事水产养殖ღღ★★、捕捞或者其他活动ღღ★★,但不得妨碍军用舰船的行动ღღ★★。
第二十一条 非军用船舶进入军用港口ღღ★★、码头ღღ★★、锚地紧急避险ღღ★★,应当及时向军事设施管理单位通报ღღ★★,按照指定位置临时停靠或者锚泊ღღ★★,并在危险解除后及时离开ღღ★★。避险船舶上的人员应当遵守军事设施管理单位规定ღღ★★,不得对军事目标进行摄影ღღ★★、摄像ღღ★★、录音ღღ★★、勘察ღღ★★、测量ღღ★★、定位ღღ★★、描绘和记述ღღ★★,不得擅自上岸活动ღღ★★。
第二十二条 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ღღ★★、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ღღ★★,并可以接受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委托ღღ★★,签订委托保护协议ღღ★★,定期组织检查蜜芽.miya188.cnn最新ღღ★★,确保作战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ღ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没有划入军事禁区ღღ★★、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界线标志ღ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ღღ★★、移动或者损毁界线标志ღღ★★。
(二)在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钻探酷游KU游最新网站ღღ★★、挖砂ღღ★★、取土ღღ★★、采矿ღღ★★、采石ღღ★★、爆破ღღ★★、栽种深根植物ღღ★★、倾倒腐蚀性物质ღ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ღღ★★、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ღღ★★,修建建筑物ღღ★★、构筑物ღღ★★;
(三)在架空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ღღ★★、构筑物ღღ★★,种植竹木ღღ★★,烧窑ღღ★★、烧荒ღღ★★,堆放谷物ღღ★★、草料ღღ★★、垃圾ღღ★★、矿渣ღ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其他影响线路安全的物品ღღ★★;
(四)在海域水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挖砂ღღ★★、钻探ღღ★★、打桩酷游九州平台ღღ★★、抛锚ღღ★★、拖锚ღღ★★、张网ღღ★★、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域水下管线安全的海上作业ღღ★★;
管线安全保护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执行ღღ★★。
第二十四条 在军用管线附近进行建筑ღღ★★、道路ღღ★★、桥梁ღღ★★、水利ღღ★★、农田建设以及架设线路ღღ★★、敷设管道等施工活动ღღ★★,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军用管线管理单位的意见ღღ★★。对可能危及军用管线安全的ღღ★★,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军用管线管理单位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ღღ★★,军用管线管理单位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ღღ★★、指导施工ღღ★★。
第二十五条 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已存在不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高大建筑物ღღ★★、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ღ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设置飞行障碍标志ღღ★★、航空障碍灯并保证其正常工作ღღ★★。
(五)燃放烟花ღღ★★、焚烧秸秆ღღ★★、垃圾等排放大量烟雾ღღ★★、粉尘ღღ★★、火焰蜜芽.miya188.cnn最新ღღ★★、废气ღღ★★,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行为ღღ★★;
第二十七条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以下简称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ღღ★★,对军用电磁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ღღ★★,应当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ღღ★★;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ღღ★★,应当审查发射ღღ★★、辐射电磁信号设备和电磁障碍物的状况ღღ★★,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或者使用许可手续ღღ★★。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ღღ★★、玩忽职守ღღ★★、徇私舞弊的ღღ★★,依法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