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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酷游官网登录中|匿踪库卡隆套装|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时间:2025-10-28 18:39:37人气:

  养殖捕捞ღ★★!酷游九州网址ღ★★。KU酷游手机网页版ღ★★,酷游九州体育官网无结网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ღ★★,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ღ★★,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ღ★★。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ღ★★,保护人民ღ★★,根据宪法ღ★★,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ღ★★,制定本法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ღ★★,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ღ★★,以保卫国家安全ღ★★,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ღ★★,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ღ★★、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ღ★★,维护社会秩序ღ★★、经济秩序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ღ★★。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ღ★★,依照法律定罪处刑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ღ★★,不得定罪处刑ღ★★。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ღ★★,适用本法ღ★★,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ღ★★,可以不予追究ღ★★。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ღ★★,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ღ★★,可以适用本法ღ★★,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ღ★★。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ღ★★,适用本法ღ★★。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ღ★★,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ღ★★,虽然经过外国审判ღ★★,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ღ★★,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ღ★★,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ღ★★。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ღ★★,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ღ★★,适用当时的法律ღ★★;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ღ★★,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ღ★★,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ღ★★,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ღ★★,适用本法ღ★★。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ღ★★、领土完整和安全ღ★★,分裂国家ღ★★、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ღ★★,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ღ★★,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ღ★★,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ღ★★、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ღ★★,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ღ★★,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ღ★★,都是犯罪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ღ★★,不认为是犯罪ღ★★。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ღ★★,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ღ★★,因而构成犯罪的ღ★★,是故意犯罪ღ★★。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ღ★★,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ღ★★,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ღ★★,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ღ★★,是过失犯罪ღ★★。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ღ★★,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ღ★★,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ღ★★,不是犯罪ღ★★。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ღ★★,犯故意杀人ღ★★、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ღ★★、强奸ღ★★、抢劫ღ★★、贩卖毒品ღ★★、放火ღ★★、爆炸ღ★★、投毒罪的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ღ★★,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ღ★★;在必要的时候ღ★★,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ღ★★。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ღ★★,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ღ★★,不负刑事责任ღ★★,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ღ★★;在必要的时候ღ★★,由政府强制医疗ღ★★。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ღ★★、公共利益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ღ★★,属于正当防卫ღ★★,不负刑事责任ღ★★。

  对正在进行行凶ღ★★、杀人ღ★★、抢劫ღ★★、强奸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采取防卫行为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不负刑事责任ღ★★。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ღ★★、公共利益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ღ★★,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ღ★★,造成损害的ღ★★,不负刑事责任ღ★★。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ღ★★,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ღ★★。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ღ★★,应当从重处罚ღ★★。

  第三十条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ღ★★、机关ღ★★、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ღ★★,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ღ★★。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ღ★★,依照规定ღ★★。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ღ★★,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ღ★★,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ღ★★。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ღ★★,同时被判处罚金ღ★★,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ღ★★,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ღ★★,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ღ★★。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ღ★★,可以免予刑事处罚ღ★★,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ღ★★,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ღ★★、赔礼道歉ღ★★、赔偿损失ღ★★,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ღ★★。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ღ★★,管制期满ღ★★,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ღ★★。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ღ★★;凡有劳动能力的ღ★★,都应当参加劳动ღ★★,接受教育和改造ღ★★。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ღ★★,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ღ★★;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ღ★★,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ღ★★。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ღ★★,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ღ★★,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ღ★★。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ღ★★,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死刑缓期执行的ღ★★,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ღ★★。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ღ★★,如果没有故意犯罪ღ★★,二年期满以后ღ★★,减为无期徒刑ღ★★;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ღ★★,二年期满以后ღ★★,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如果故意犯罪ღ★★,查证属实的ღ★★,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执行死刑ღ★★。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ღ★★,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ღ★★。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ღ★★,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ღ★★。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ღ★★。期满不缴纳的ღ★★,强制缴纳ღ★★。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ღ★★,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ღ★★,应当随时追缴ღ★★。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ღ★★,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ღ★★。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ღ★★;对于故意杀人ღ★★、强奸ღ★★、放火ღ★★、爆炸ღ★★、投毒ღ★★、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ღ★★,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ღ★★。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ღ★★,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ღ★★。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ღ★★,从徒刑ღ★★、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ღ★★;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ღ★★。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ღ★★,在执行期间ღ★★,应当遵守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ღ★★,服从监督ღ★★;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ღ★★。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ღ★★。没收全部财产的ღ★★,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ღ★★。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ღ★★,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ღ★★,经债权人请求ღ★★,应当偿还ღ★★。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ღ★★,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ღ★★、犯罪的性质ღ★★、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ღ★★。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ღ★★,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ღ★★。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ღ★★,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ღ★★;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ღ★★,应当及时返还ღ★★;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ღ★★,应当予以没收ღ★★。没收的财物和罚金ღ★★,一律上缴国库ღ★★,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ღ★★。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ღ★★,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ღ★★,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ღ★★,是累犯ღ★★,应当从重处罚ღ★★,但是过失犯罪除外ღ★★。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ღ★★,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ღ★★,都以累犯论处ღ★★。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ღ★★,是自首ღ★★。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其中ღ★★,犯罪较轻的ღ★★,可以免除处罚ღ★★。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ღ★★、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ღ★★,以自首论ღ★★。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ღ★★,查证属实的ღ★★,或者提供重要线索ღ★★,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有重大立功表现的ღ★★,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ღ★★,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ღ★★,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ღ★★、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ღ★★,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ღ★★,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ღ★★,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ღ★★,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ღ★★。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ღ★★,刑罚执行完毕以前ღ★★,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ღ★★,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已经执行的刑期ღ★★,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ღ★★。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ღ★★,刑罚执行完毕以前ღ★★,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ღ★★,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ღ★★,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ღ★★,可以宣告缓刑ღ★★。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ღ★★,由公安机关考察ღ★★,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ღ★★,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ღ★★,缓刑考验期满ღ★★,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ღ★★,并公开予以宣告ღ★★。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应当撤销缓刑ღ★★,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ღ★★,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ღ★★,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ღ★★,决定执行的刑罚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ღ★★,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ღ★★,情节严重的ღ★★,应当撤销缓刑ღ★★,执行原判刑罚ღ★★。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ღ★★、拘役ღ★★、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在执行期间ღ★★,如果认真遵守监规ღ★★,接受教育改造ღ★★,确有悔改表现的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ღ★★,可以减刑ღ★★;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ღ★★,应当减刑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ღ★★,判处管制ღ★★、拘役ღ★★、有期徒刑的ღ★★,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ღ★★;判处无期徒刑的ღ★★,不能少于十年ღ★★。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ღ★★,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ღ★★,裁定予以减刑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ღ★★。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实际执行十年以上ღ★★,如果认真遵守监规ღ★★,接受教育改造ღ★★,确有悔改表现ღ★★,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ღ★★,可以假释ღ★★。如果有特殊情况ღ★★,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ღ★★,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ღ★★。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ღ★★、爆炸ღ★★、抢劫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强奸ღ★★、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ღ★★,不得假释ღ★★。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ღ★★,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ღ★★,假释考验期满ღ★★,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ღ★★,并公开予以宣告ღ★★。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ღ★★,应当撤销假释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ღ★★。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ღ★★,应当撤销假释ღ★★,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ღ★★,在假释考验期限内ღ★★,有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ღ★★,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ღ★★,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ღ★★,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ღ★★。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ღ★★、死刑的ღ★★,经过二十年ღ★★。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ღ★★,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ღ★★。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ღ★★、公安机关ღ★★、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ღ★★。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ღ★★,人民法院ღ★★、人民检察院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ღ★★,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ღ★★。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ღ★★;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ღ★★,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ღ★★。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ღ★★,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ღ★★、经济ღ★★、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ღ★★,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ღ★★,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ღ★★。

  在国家机关ღ★★、国有公司ღ★★、企业ღ★★、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ღ★★、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ღ★★,以公共财产论ღ★★。

  国有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ღ★★、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ღ★★、国有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ღ★★、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ღ★★,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ღ★★。

  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ღ★★,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ღ★★,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ღ★★、规定的行政措施ღ★★、发布的决定和命令ღ★★。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ღ★★,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ღ★★。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ღ★★、威吓无法告诉的ღ★★,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ღ★★。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ღ★★,在入伍ღ★★、就业的时候ღ★★,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ღ★★,不得隐瞒ღ★★。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ღ★★、领土完整和安全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ღ★★、策划ღ★★、实施分裂国家ღ★★、破坏国家统一的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对积极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对其他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煽动分裂国家ღ★★、破坏国家统一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ღ★★、策划ღ★★、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对积极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对其他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策动ღ★★、胁迫ღ★★、勾引ღ★★、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ღ★★、武装部队人员ღ★★、人民警察ღ★★、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ღ★★,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ღ★★。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ღ★★、策划ღ★★、实施颠覆国家政权ღ★★、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ღ★★,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对积极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对其他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以造谣ღ★★、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ღ★★、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ღ★★、组织ღ★★、个人相勾结ღ★★,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ღ★★、第一百零四条ღ★★、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ღ★★。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ღ★★、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ღ★★、第一百零三条ღ★★、第一百零四条ღ★★、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ღ★★、人民警察ღ★★、民兵投敌叛变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ღ★★,擅离岗位ღ★★,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ღ★★,危害国家安全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ღ★★、组织ღ★★、人员窃取ღ★★、刺探ღ★★、收买ღ★★、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情节较轻的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ღ★★、军用物资资敌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ღ★★,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ღ★★、第一百零五条ღ★★、第一百零七条ღ★★、第一百零九条外ღ★★,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可以判处死刑ღ★★。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ღ★★、决水ღ★★、爆炸ღ★★、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ღ★★、矿场ღ★★、油田ღ★★、港口ღ★★、河流ღ★★、水源ღ★★、仓库ღ★★、住宅ღ★★、森林ღ★★、农场ღ★★、谷场ღ★★、牧场ღ★★、重要管道ღ★★、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ღ★★,危害公共安全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ღ★★、决水ღ★★、爆炸ღ★★、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ღ★★、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ღ★★、汽车ღ★★、电车ღ★★、船只ღ★★、航空器ღ★★,足以使火车ღ★★、汽车ღ★★、电车ღ★★、船只ღ★★、航空器发生倾覆ღ★★、毁坏危险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ღ★★、桥梁ღ★★、隧道ღ★★、公路ღ★★、机场ღ★★、航道ღ★★、灯塔ღ★★、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ღ★★,足以使火车ღ★★、汽车ღ★★、电车ღ★★、船只ღ★★、航空器发生倾覆ღ★★、毁坏危险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ღ★★、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ღ★★,危害公共安全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ღ★★、交通设施ღ★★、电力设备ღ★★、燃气设备ღ★★、易燃易爆设备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ღ★★、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其他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

  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致人重伤ღ★★、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ღ★★,处死刑ღ★★。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暴力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ღ★★、汽车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ღ★★,危及飞行安全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ღ★★、公用电信设施ღ★★,危害公共安全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ღ★★、买卖ღ★★、运输ღ★★、邮寄ღ★★、储存枪支ღ★★、弹药ღ★★、爆炸物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ღ★★、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ღ★★、销售企业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ღ★★、抢夺枪支ღ★★、弹药ღ★★、爆炸物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

  抢劫枪支ღ★★、弹药ღ★★、爆炸物或者盗窃ღ★★、抢夺国家机关ღ★★、军警人员ღ★★、民兵的枪支ღ★★、弹药ღ★★、爆炸物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ღ★★,非法持有ღ★★、私藏枪支ღ★★、弹药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单位犯第二款ღ★★、第三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ღ★★,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ღ★★、弹药ღ★★、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ღ★★、易燃性ღ★★、放射性ღ★★、毒害性ღ★★、腐蚀性物品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ღ★★,危及公共安全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ღ★★,致人重伤ღ★★、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ღ★★、矿山ღ★★、林场ღ★★、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ღ★★、事业单位的职工ღ★★,由于不服管理ღ★★、违反规章制度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ღ★★、矿山ღ★★、林场ღ★★、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ღ★★、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ღ★★,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ღ★★,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ღ★★、易燃性ღ★★、放射性ღ★★、毒害性ღ★★、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ღ★★,在生产ღ★★、储存ღ★★、运输ღ★★、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ღ★★、设计单位ღ★★、施工单位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ღ★★,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ღ★★,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ღ★★,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ღ★★、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ღ★★、掺假ღ★★,以假充真ღ★★,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ღ★★,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ღ★★,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ღ★★、销售假药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本条所称假药ღ★★,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ღ★★、非药品ღ★★。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ღ★★、销售劣药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ღ★★、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ღ★★、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ღ★★、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ღ★★,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ღ★★、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ღ★★,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ღ★★、医用卫生材料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ღ★★、医用卫生材料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电器ღ★★、压力容器ღ★★、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产品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产品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ღ★★、假兽药ღ★★、假化肥ღ★★,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ღ★★、兽药ღ★★、化肥ღ★★、种子ღ★★,或者生产者ღ★★、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ღ★★、兽药ღ★★、化肥ღ★★、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ღ★★、兽药ღ★★、化肥ღ★★、种子ღ★★,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ღ★★,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ღ★★、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ღ★★,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ღ★★,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ღ★★,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生产ღ★★、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ღ★★,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ღ★★,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ღ★★、弹药ღ★★、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ღ★★、黄金匿踪库卡隆套装ღ★★、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ღ★★,走私淫秽的影片ღ★★、录像带ღ★★、录音带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图片ღ★★、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ღ★★、第一百五十二条ღ★★、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ღ★★、物品的ღ★★,根据情节轻重ღ★★,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ღ★★:

  (一)走私货物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ღ★★。

  (二)走私货物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三)走私货物匿踪库卡隆套装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ღ★★,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ღ★★、来件装配ღ★★、补偿贸易的原材料ღ★★、零件ღ★★、制成品ღ★★、设备等保税货物ღ★★,在境内销售牟利的ღ★★;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ღ★★,擅自将特定减税ღ★★、免税进口的货物ღ★★、物品ღ★★,在境内销售牟利的ღ★★。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ღ★★,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ღ★★、物品ღ★★,数额较大的ღ★★;

  (二)在内海ღ★★、领海运输ღ★★、收购ღ★★、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ღ★★,或者运输ღ★★、收购ღ★★、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ღ★★、物品ღ★★,数额较大ღ★★,没有合法证明的ღ★★;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ღ★★,为其提供贷款ღ★★、资金ღ★★、帐号ღ★★、发票ღ★★、证明ღ★★,或者为其提供运输ღ★★、保管ღ★★、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ღ★★,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

  以暴力ღ★★、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ღ★★,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ღ★★,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ღ★★,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ღ★★,取得公司登记ღ★★,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ღ★★、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ღ★★、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ღ★★,虚假出资ღ★★,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ღ★★,数额巨大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ღ★★、认股书ღ★★、公司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ღ★★,发行股票或者公司ღ★★、企业债券ღ★★,数额巨大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ღ★★,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ღ★★、企业进行清算时ღ★★,隐匿财产ღ★★,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ღ★★、企业财产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ღ★★、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为他人谋取利益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可以并处没收财产ღ★★。

  公司ღ★★、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ღ★★,违反国家规定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ღ★★、手续费ღ★★,归个人所有的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国有公司ღ★★、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ღ★★、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ღ★★、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ღ★★,给予公司ღ★★、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ღ★★、企业的董事ღ★★、经理利用职务便利ღ★★,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ღ★★、企业同类的营业ღ★★,获取非法利益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ღ★★,利用职务便利ღ★★,有下列情形之一ღ★★,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ღ★★;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在签订ღ★★、履行合同过程中ღ★★,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匿踪库卡隆套装ღ★★、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徇私舞弊ღ★★,造成国有公司ღ★★、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徇私舞弊ღ★★,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ღ★★、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ღ★★、使用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ღ★★,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ღ★★,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ღ★★,扰乱金融秩序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伪造ღ★★、变造金融票证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ღ★★、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伪造ღ★★、变造股票或者公司ღ★★、企业债券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ღ★★,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ღ★★、企业债券ღ★★,数额巨大ღ★★、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ღ★★,在涉及证券的发行ღ★★、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ღ★★,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ღ★★,或者泄露该信息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ღ★★,扰乱证券交易市场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证券交易所ღ★★、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ღ★★,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ღ★★,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ღ★★、变造ღ★★、销毁交易记录ღ★★,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恶劣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ღ★★,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一)单独或者合谋ღ★★,集中资金优势ღ★★、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ღ★★;

  (二)与他人串通ღ★★,以事先约定的时间ღ★★、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ღ★★,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ღ★★、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为他人谋取利益的ღ★★,或者违反国家规定ღ★★,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ღ★★、手续费ღ★★,归个人所有的ღ★★,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ღ★★、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ღ★★,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ღ★★,造成较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ღ★★,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ღ★★,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ღ★★,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ღ★★、发放贷款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ღ★★,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ღ★★、票据ღ★★、存单ღ★★、资信证明ღ★★,造成较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ღ★★,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ღ★★、付款或者保证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九十条国有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ღ★★,违反国家规定ღ★★,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ღ★★,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ღ★★,情节严重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ღ★★、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ღ★★,为掩饰ღ★★、隐瞒其来源和性质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

  单位犯前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ღ★★,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ღ★★,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ღ★★。

  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ღ★★、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ღ★★,进行诈骗活动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进行保险诈骗活动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二)投保人ღ★★、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ღ★★,骗取保险金的ღ★★;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ღ★★、证明人ღ★★、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ღ★★,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ღ★★,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ღ★★。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ღ★★、第一百九十四条ღ★★、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ღ★★,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ღ★★、第一百九十四条ღ★★、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ღ★★、变造ღ★★、隐匿ღ★★、擅自销毁帐簿ღ★★、记帐凭证ღ★★,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ღ★★、少列收入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ღ★★,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ღ★★,不缴或者少缴已扣ღ★★、已收税款ღ★★,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ღ★★、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ღ★★,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ღ★★,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ღ★★,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匿踪库卡隆套装ღ★★,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ღ★★,数额特别巨大ღ★★,情节特别严重ღ★★,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ღ★★,是指有为他人虚开ღ★★、为自己虚开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ღ★★、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ღ★★。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ღ★★,数量特别巨大ღ★★,情节特别严重ღ★★,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巨大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ღ★★、第二百零六条ღ★★、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ღ★★、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ღ★★、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数量特别巨大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伪造ღ★★、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ღ★★、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ღ★★、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ღ★★、第二百零三条ღ★★、第二百零四条ღ★★、第二百零七条ღ★★、第二百零八条ღ★★、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ღ★★,被判处罚金ღ★★、没收财产的ღ★★,在执行前ღ★★,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ღ★★。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ღ★★、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ღ★★、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ღ★★,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ღ★★,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ღ★★、音乐ღ★★、电影ღ★★、电视ღ★★、录像作品ღ★★、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ღ★★;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ღ★★,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ღ★★,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ღ★★,披露ღ★★、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ღ★★。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ღ★★,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ღ★★。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ღ★★,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ღ★★、商品声誉ღ★★,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ღ★★、广告经营者ღ★★、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ღ★★,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ღ★★,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ღ★★,在签订ღ★★、履行合同过程中ღ★★,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ღ★★,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ღ★★,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ღ★★;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ღ★★,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ღ★★,扰乱市场秩序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ღ★★、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ღ★★;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ღ★★、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ღ★★、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ღ★★、船票ღ★★、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倒卖车票ღ★★、船票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ღ★★,非法转让ღ★★、倒卖土地使用权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ღ★★、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非法转让ღ★★、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ღ★★。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ღ★★、验资ღ★★、验证ღ★★、会计ღ★★、审计ღ★★、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罚金ღ★★。

  前款规定的人员ღ★★,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ღ★★,犯前款罪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ღ★★,严重不负责任ღ★★,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ღ★★,逃避商品检验ღ★★,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ღ★★、使用ღ★★,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ღ★★,对单位判处罚金ღ★★,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ღ★★,处死刑ღ★★、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ღ★★,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情节较轻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依照规定ღ★★。

  犯前款罪ღ★★,致人重伤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依照规定ღ★★。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依照规定ღ★★。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具有殴打ღ★★、侮辱情节的ღ★★,从重处罚ღ★★。

  犯前款罪ღ★★,致人重伤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致人死亡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九州酷游官网登录ღ★★。使用暴力致人伤残ღ★★、死亡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ღ★★,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ღ★★,处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ღ★★、儿童的ღ★★,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拐卖妇女ღ★★、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ღ★★,有拐骗ღ★★、绑架ღ★★、收买ღ★★、贩卖ღ★★、接送ღ★★、中转妇女ღ★★、儿童的行为之一的ღ★★。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ღ★★、儿童ღ★★,非法剥夺ღ★★、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ღ★★、侮辱等犯罪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ღ★★。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ღ★★、儿童ღ★★,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ღ★★,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ღ★★,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ღ★★,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ღ★★、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ღ★★、儿童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ღ★★、儿童的首要分子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ღ★★、威胁方法的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ღ★★。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ღ★★,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ღ★★,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ღ★★,情节严重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ღ★★、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致人伤残ღ★★、死亡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ღ★★。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ღ★★、拘留所ღ★★、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致人伤残ღ★★、死亡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ღ★★、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ღ★★。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ღ★★、民族歧视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ღ★★、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ღ★★、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ღ★★,情节恶劣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对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ღ★★、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ღ★★,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ღ★★、假公济私ღ★★,对控告人ღ★★、申诉人ღ★★、批评人ღ★★、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ღ★★。

  第二百五十五条公司ღ★★、企业ღ★★、事业单位ღ★★、机关ღ★★、团体的领导人ღ★★,对依法履行职责ღ★★、抵制违反会计法ღ★★、统计法行为的会计ღ★★、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ღ★★,情节恶劣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ღ★★,以暴力ღ★★、威胁ღ★★、欺骗ღ★★、贿赂ღ★★、伪造选举文件ღ★★、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ღ★★。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ღ★★、年幼ღ★★、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ღ★★,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ღ★★,情节恶劣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ღ★★,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ღ★★、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ღ★★,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并处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ღ★★,盗接他人通信线路ღ★★、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ღ★★、复制的电信设备ღ★★、设施而使用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本法另有规定的ღ★★,依照规定ღ★★。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ღ★★,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ღ★★。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ღ★★,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管制ღ★★,并处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ღ★★、诈骗ღ★★、抢夺罪ღ★★,为窝藏赃物ღ★★、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ღ★★,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ღ★★,数额较大ღ★★,拒不退还的ღ★★,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ღ★★、拘役或者罚金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ღ★★,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ღ★★,数额较大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数额巨大的ღ★★,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可以并处没收财产ღ★★。

  国有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ღ★★、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ღ★★,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ღ★★、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ღ★★。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ღ★★、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ღ★★,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ღ★★,数额较大ღ★★、超过三个月未还的ღ★★,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ღ★★,但数额较大ღ★★、进行营利活动的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ღ★★,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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